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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出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出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出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部门、单位出租出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学校各部门、单位开展出租出借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出租出借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批,并报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招租。

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出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出租出借范围”、“进一步明确校企合作行为”等有关内容,如学校饭堂餐饮,通知就明确规定了“在学校饭堂内餐饮之外独立开设的小卖部、奶茶店、咖啡店、冷饮店等属于出租出借范畴”。

三、请各部门、单位对照上级通知要求,在9月20日前完成自查并按要求立行立改。

四、有开展出租出借的部门、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及时收缴租金,学校财务部门对出租出借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通过非税系统按时足额上缴。

五、有开展出租出借的部门、单位应建立出租出借台账清单(见附件,备查),并实时更新。对于出现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未按规定报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招租而擅自出租出借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处理。

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对2023年第二十一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出租出借问题整改”方案还未整改到位的项目,请责任部门务必在10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并完善整改台账。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出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出租出借台账


                       



资产设备管理部(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