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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开展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省属公办学校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试行办法》(粤教财〔2021〕3号)、《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粤交职院〔2022〕4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开展全面排查。

一、排查校区

天河校区(含科技产教园区)、花都校区、清远校区、国际校区

二、排查范围

各部门、单位面向社会出租出借的学校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土地、场馆场所、设备设施及为师生生活提供后勤服务保障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项目,如银行网点、通信基站、便利店、生活超市、肉菜市场、糖水水果、理发店、干洗店、饮水店、文印店、眼镜店、照相馆、手机电脑维修店、书吧、裁缝店、快递服务站、共享单车服务、自助服务项目等。

三、排查方式

各部门、单位按要求组织自查,填报《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附件),资产设备管理部联合审计处、财务处于近期开展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须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全面排查、如实填报,做到不遗漏、不瞒报。

(二)各部门、单位排查汇总后,于2023年11月13日17:00前通过ica提交《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的电子版和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无上述出租出借行为的部门(单位)应当零报告。


联系人:孙甲水,电话:020-37287455

附件:《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




资产设备管理部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