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规范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行为,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线上审批的通知》(粤财资(2020)23号)、《省属公办学院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试行办法》(粤教财(2021)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出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修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经2025年第二十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1月6日